隨著我國近幾年實施的“文化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深入,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的外宣活動逐漸成為學術焦點話題。在民族文化的輸出方面,翻譯是民族文化外宣的一種重要途徑。然而我國少數民族文化不但具有豐富的內涵,而且具有多種形式和特征,這對翻譯工作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哲學、風俗、藝術、建筑等構成了少數民族的特色文化。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具有以下特點:形態多樣,分布立體,具有高度的環境適應性和全民認同性[1]。以文化翻譯理論為指導,對我國少數民族文化進行翻譯,既可以向世界展現中國文化的多樣性,提高中華文化的感召力與影響力,又能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對提升國家軟實力和少數民族文化內在發展動力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文化翻譯”理論簡介
“文化翻譯”理論首先由英國學者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提出。他認為翻譯的本質是文化內部和文化之間的交流活動[2]。所以,翻譯并非“純語言”的行為,因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翻譯也涉及文化之間的交流。在巴斯奈特和勒夫菲爾(Andre Lefevere)主編的《翻譯、歷史與文化》中[3],二人進一步提出“文化轉向”的主張,建議從文化角度對翻譯進行研究,關注文化對翻譯的作用與影響。文化轉向的出現改變了以往將翻譯研究凌駕于語言學科或者文藝學科之上的狀況,為翻譯研究打開了一個嶄新的空間,推動著當代翻譯理論、翻譯研究不斷向前發展。
巴斯奈特在《翻譯研究》一書中主要闡述了關于“文化翻譯觀”的觀點。1.翻譯研究不應該拘泥于語言層面,而應該把文化作為基本單位。2.翻譯并不是兩種文本之間的簡單譯碼和重組,更有溝通的目的,應該讓文化內部和文化之間能夠互通有無。語言可以傳播文化,與文化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也可以說語言是文化的載體。透過語言可以讓人認識各民族風俗以及該民族的思維特點與獨特的生活方式等。巴斯奈特提出,若以文化比人之身,那么語言是人類文明的核心。語言和文化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因此譯者“必須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文化人”[4]。作為譯者,除了對本民族文化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還需要對外國文化有所了解,即了解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3.翻譯并非對原語文本的單純敘述,而是追求這一文本對他者所產生的功能等值。在傳統翻譯研究中,翻譯被認為是一種語言之間的靜態轉換,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譯者應將文化作為翻譯的單位,在譯入語中再現原文文化,這樣不同文化才能實現動態對等。巴斯奈特和勒夫菲爾同樣提出了一個觀點:為了最大限度地達到功能對等,譯者可以對原文進行調整,即兩種文化相差很大的情況下,譯者獲得了更多權利,原文可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文化整容”[5]。4.由于文化群體各自不同的需求,在各歷史時期,翻譯原則與規范可體現出差別。翻譯是為了適應不同的文化群體??v觀人類文化的發展,各時期會有各種不同的翻譯方法或者標準,主要目的是適應不同群體的要求,如佛經翻譯中的“文質之爭”。這體現出早期佛教翻譯的特點,后期則具有不同的特征,包括譯者組成、翻譯目的,等等。巴斯奈特以文化為翻譯單元,將翻譯的本質理解為:為了增進文化交流,通過譯者實現譯語與原語的文化功能對等,其中包括原語和譯語之間的文化移植。巴斯奈特提出的“文化翻譯”觀點打破了傳統翻譯研究的束縛,即只注重語言層面上的信息對等。這對中國少數民族文化外宣翻譯有很大的啟示,并為其提供了新路徑。下面筆者將具體論述如何在少數民族文化的外宣翻譯中應用文化翻譯的觀點。
適配性
大多數傳統翻譯理論將語言理解為翻譯活動中的客體,認為翻譯就是兩種語言符號之間的相互轉換。但是,翻譯的文化轉向論認為翻譯要更加注重文本中的文化語境,不能囿于靜態的語言符號轉換系統。文化翻譯理論闡釋了翻譯的實質:翻譯是一種動態的文化交流活動,目的在于重現原有語言文本的文化內涵,而非在兩種語言之間進行轉碼與編碼。書中還闡述了翻譯的目的:通過傳遞語言信息,達到文化交融的目的。書中針對翻譯標準進行了闡釋:衡量譯文好壞的尺度是衡量原語文本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是否通過譯文得到表達。也就是說,如果讀者從目的語所獲取的文化信息與原語讀者從原語文本中獲取的文化信息等值,那么這樣的翻譯就是成功的。根據文化翻譯理論的主張,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要尊重原語文化,同時傳達原語的文化特質。因此,這一理論可以做到文化層面的溝通和交流,也能打破傳統語言學派的局限,展現原語的文化內涵。在全球化發展的今天,文化翻譯理論在促進東西方文化的平等交流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劉三姐非遺民謠中壯族文化的外宣翻譯策略
以巴斯奈特“文化翻譯”觀為切入點,對少數民族文化外宣翻譯進行審視可獲得如下啟示。
以文化為最基本的單元
巴斯奈特提出,翻譯以文化為基本單元。根據文化翻譯理論,翻譯本質上是一種文化交流活動,是為了打破語言障礙,增進文化交流。翻譯的要旨在于各種文化的移植與融合。所以,在少數民族文化的譯介中,譯者不應該只尋求字面意義上的傳達,更重要的是要傳遞原文所反映的文化內涵,實現文化交流的目的。就跨文化交際活動而言,譯者要盡量將原文所包含的特有的文化在譯語中進行移植。各民族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風俗習慣及文化也有差異。在翻譯活動中,譯者首先要理解這些文化詞語所包含的深層次內涵,如果只是按字面含義來進行直譯,或只是借助譯者本人的民族習慣來翻譯,容易導致讀者不知所云。所以在進行翻譯時,譯者可采用增加注釋的方式來增加文化信息,即增譯法,有助于增強譯文讀者對少數民族風土人情的認識。
例如:
“我倆有情永相依,
獅伴麒麟不相離。
隨它風狂暴雨驟,
水沖石頭石不移?!?/span>
譯文為:
We attach to each other,
As the Kylin keeps together.
Whatever wind and rain,
As the firm rocks never change.
(注釋:Together with phoenix,tortoise and Chinese dragon, Kylin was an animal recorded in ancient Chinese classics.These legendary animals are honoured as the Four Spirits. For Kylin, the male is called Ky,the female Lin.)
這首民歌中的“獅伴麒麟”是壯族文化中獨特的意向,代表著兩種吉祥的象征同時出現,互相輔佐。在古代文化中,麒麟、團獅出現的地方一定會有吉祥的事情發生。在壯族的傳統文化中,麒麟有特殊的文化含義,將其簡單地翻譯為Kylin并不能展現出其豐富的文化內涵與象征意義,所以譯者在譯文之后增加了文外注釋,對麒麟特殊的文化意義進行了細致闡釋,為異域文化觀眾提供了理念補充。這種跨文化補償翻譯是對信息適當而又適時的補充,對掃除跨文化傳播中的理解障礙以及有效傳遞源語文化信息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從以上實例可以看出,在少數民族文化的譯介中,譯者一定要記?。悍g并不只是語言層面上的變換,更多的是對文化進行傳達。翻譯時譯者一定要將原文、譯文分別置于兩個不同的文化語境中加以審視,從而對翻譯進行深入的了解[6]。這樣才能將少數民族獨特的歷史、風俗、信念和其他文化信息傳達給西方讀者,少數民族的文化才會被外界真正了解,成為世界多元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文化功能等值為翻譯標準
巴斯奈特提出,翻譯最重要的功能是要實現文化功能對等。因此,在進行翻譯活動時,譯者要使譯入語體現原文的文化內涵。就少數民族文化的譯介而言,譯者不能只把文化作為翻譯的單位,還應考慮到譯文對譯入語文化的作用。翻譯時,譯者獲得了更多權利,原文可按要求增刪乃至重寫,實現了文化功能的對等。
例如,在劉三姐非遺民歌系列之三的《愛情歌》中,幾乎每首歌都寫到“哥哥”和“妹妹”。例如:
哥不連妹妹不憂,
再不打傘上門求;
三月桃花處處有,
四月春水到處流。
“妹”指男子對日思夜盼的心上人的一種稱呼,與“哥”相對。這種稱呼在壯族山歌中特別普遍。“姐姐”是一個很和藹的叫法,只有男人對女人產生了好感才能這樣稱呼。如果翻譯成sister,譯入語觀眾將處于迷茫狀態,由于sister是英文中姐姐或妹妹之意,它屬于讀者所生活的文化世界中很難被社會所認同的一種現象,所以sister明顯無法表達出壯族文化獨特的文化含義,甚至可能會造成文化誤解。這時譯者把它翻譯為honey,從受眾視角來看,其在觀眾之間架起了一座跨文化理解之橋,使譯文與受眾更加貼近,降低了譯文的陌生感。譯者在翻譯時,應充分考慮觀眾的心理及文化接受程度。
劉三姐非遺民歌英譯中的譯者主體性
現如今,翻譯研究的主要方向已經發生了變化,學界越來越關注譯者的文化身份和主體性。譯者主體性是指譯者在翻譯活動中所擁有的“主觀性和主動性”[7],即譯者為了達到目的,在翻譯過程中主動采取的具體策略或方法。譯者的主體性地位確立后,顛覆了傳統譯論上譯者“搬運工”的附屬身份,并在翻譯活動中確立了譯者的獨立性。譯者的知識結構與藝術修養等,都會對翻譯的過程和翻譯的結果產生影響。
例如,在中文民歌或者詩詞中,韻律大多使用的是押尾韻,而英文詩歌或者民謠中大多使用的是押頭韻。在民歌外宣時,會把原文中的尾韻改成英文中的韻頭,導致原文的韻味大大減少。因此,根據文化翻譯觀,譯者在翻譯時可以盡可能地保留中文原文中的押尾韻,如下面這首民歌。
柳州有個魚峰山,
山下有個小龍潭。
終年四季人來往,
歌仙美名萬古傳。
這首民歌中的押韻分別在“山”“潭”“傳”三個尾詞中,屬于典型的押尾韻。譯者試著將其譯為:
In Liuzhou the Yufeng Mountain is laid,
Under which the Xiaolong Lake is like a jade.
Seasons change, people come and go,
Sister Liu’singer’s fame never fade.
就少數民族文化的譯介而言,譯者一方面應該了解并尊重原有的語言文化,另一方面還應以譯入語文化為中心。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若文化信息失衡,譯者需采用合適的翻譯策略,既要傳遞原文深層次內涵,還應有助于譯文讀者最大限度地領會原文主旨意義,由此實現文化功能上的對等。譯者采用的翻譯策略,常表現為動態,不表現為靜態,還需結合語境、讀者需,以及翻譯目的等加以明確。
結語
巴斯奈特關于“文化翻譯”的觀點:翻譯不只是語言行為,還是文化行為;翻譯以文化為基本單元,實現文化功能對等。這些思想打破了傳統語言學派在翻譯研究中的局限性,為譯學的研究提供了新視角,注入了新的生機。盡管許多學者對文化學派翻譯觀進行了批判,認為巴斯奈特的“文化翻譯”理論背離了傳統翻譯理論以及語言這一翻譯研究本體。但“文化翻譯”理論強調“翻譯與文化的互動”,強調翻譯的跨文化性質和翻譯對譯入語社會的影響,對翻譯活動有重要理論價值與現實指導意義。語言屬于文化范疇,文化是由語言體現的。譯者對少數民族文化進行翻譯時,要充分考慮語境、讀者需求、翻譯宗旨等,運用靈活的翻譯策略與方法,努力在文化方面實現原文與譯文的價值對等。只有這樣,才能在保證譯文可讀性的同時,表達出原文所包含的文化內涵,將少數民族文化推向世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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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usan Bassnett.Translation Studies[M].London:Routledge,2002.
[3]王佐良.翻譯:思考與試筆[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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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楊仕章.文化翻譯芻議[J].天津外國語學院學報,2003,10(5):18-21.
[6]查明建,田雨.論譯者主體性——從譯者文化地位的邊緣化談起[J].中國翻譯,2003(01):21-26.
[7]張瑩.開啟文化轉向之門——評巴斯奈特《翻譯研究》:第三版[J].中國比較文學,2006(04):16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