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是我國文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開展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對象。近期,國家出臺了相關意見,對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作了強調和規范。現分析當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的趨勢、存在的問題,并從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機制,促進文物建筑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給出意見建議。針對文物建筑分布零散,大多藏匿于社會民居建筑中,日常管理維護難度大,保護任務量大且面廣的問題,完善相關機制,激發人民群眾保護文物建筑的精神力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壯大文物建筑保護隊伍,讓廣大民眾真正成為文化遺產的守護者。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義
據統計,我國文物建筑共有四十萬余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占95%以上。這些文物建筑數量大,種類豐富,點多面廣,分布星羅棋布且大多處于邊遠農村,無專人看護,自然和人為損毀較為嚴重。很多文物建筑因產權和使用權復雜等問題,日常保護管理困難很大。雖然近年來各地逐漸加大了對文物建筑保護的人力、物力投入,但對于新時代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求而言,還遠遠不夠。只有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多方合力,才能真正解決文物建筑保護與利用中面臨的各種問題。目前,各地在這方面有了很多較成功的經驗做法。比如,廣西合浦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槐園為廉州士紳王崇周故居,始建于1927年,占地面積為5367㎡,是一處中西結合具有近代庭園別墅風格的建筑群,于1993年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但因產權問題一直無人管理,破敗不堪。直到2013年,合浦龐大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表示愿出資按原狀修復槐園和整治其周邊環境,并由該公司日后將其作為民間博物館使用20年。與槐園產權人達成協議后,該公司先后共投入1450萬元,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進行修復,力求全方位恢復槐園的歷史風貌,并在其內部設置了民間博物館,用于陳列大量清末民初收藏的、品相較好的玉器、陶瓷器、家具等,還開設了地方藝術團體的表演場所及休閑茶吧,開展了槐園夜游活動,為合浦及周邊游客提供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晚間休閑娛樂場所,從而帶動了當地旅游業的發展。2015年槐園獲評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為成功申報第八批廣西壯族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打下了有力基礎。實踐表明,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既可以解決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層保護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也是對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的廣泛宣傳和強力引導。因此,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機制,是時代發展的需要。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民眾對文物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大家在感受文物之美的同時,也日漸注意到保護和修復傳承問題。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成為大趨勢。只有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地方文物建筑保護與利用,才能使文物“活”起來,并更好地融入社會經濟發展,推動縣級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創造社會經濟效益。
國家文物局出臺的《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明確了工作原則,并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內容、方式、激勵機制和監管服務等作出相關指導。這給各地在大膽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新措施上指明了方向,也將極大地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投身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積極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中華五千年的文明積淀和新時期共同繁榮的追求,使遺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能夠成為周邊地區發展的道路和模式。只有讓文物建筑中蘊含的各種價值得到充分彰顯,才能盤活資源,真正實現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要想讓文物資源煥發新活力、新價值,就要使其融入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出資修繕、建設民間博物館、看護、巡查等各種方式參與到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中,這不僅符合人們不斷增長、層次日漸豐富的文化生活需求,還能使古建筑“活”起來,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相信只要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就會成為文物建筑保護的主力軍和新生力量,最終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新型文物保護模式。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
目前,越來越多的群眾、志愿者、文物愛好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到了文物建筑保護事業中,這是對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大力支持,也為政府及有關部門減輕了壓力。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仍存在不少問題。
其一,還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工作機制。由于當前文物建筑保護的宣傳還不是很到位,力度也不夠,群眾對文物建筑的重要性和可利用性認識不足,大部分人的文物建筑保護意識還不強,積極性也不高,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存在“政府熱、群眾冷”的現象,即使有一部分群眾已經意識到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重要性并有所行動,但大多數人一般只是通過舉報破壞文物、保護范圍內違法違建問題等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主動出資修繕、參與巡查看護等的情況很少,而且也沒有專門的文物保護相關組織,導致群眾在保護利用文物建筑時出現的一些不當行為不能及時被發現,文物傳承傳播的社會研究有待加強,讓文物真正“活”起來的方法舉措仍需積極探索。
其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法制有待完善。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兩部與文物建筑保護有關的政策性文件,一個是2020年發布的《文物建筑開放導則》,另一個是2022年出臺的《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前者偏重于實現文物建筑從封閉保護到開放利用的轉變,旨在滿足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后者則專注于解決文物建筑多樣利用的動力機制問題,旨在實現社會力量介入文物建筑制度化與合法化。但目前對社會力量參與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的監督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對社會力量參與的負面行為和處理也沒有形成具體的操作性意見。
其三,文物建筑的種類多、情況復雜,給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帶來困難。一些文物建筑的產權不清晰、復雜,涉及修繕、保護和利用過程中的多方當事人,很難推進相關工作。有些文物建筑原為公有財產,被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企作為職工宿舍或其他,后因政策改革,有些房子被買下來改建成私人住宅。有的文物建筑產權比較復雜,產權性質有私有的,也有公有的。甚至一棟建筑有多個產權人,私自亂搭、亂建、亂改,破壞文物本體結構的情況較多。有些文物建筑地理位置比較優越,幾十年來一直被出租,用于商業用途。還有的文物建筑因使用多年,已達不到居住安全的標準,需住戶搬離,但里面的居民因為種種原因,不配合騰遷工作或文物建筑保護相關工作。
其四,保護文物建筑的資金匱乏。眾所周知,所有文物都具有保護價值,但保護力度卻會因價值高低呈現出差異。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會劃撥一定的文物建筑保護資金,主要用于對文物建筑進行修繕、維護、保養等,但其往往會先把資金留給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于縣級文物建筑則無法顧及,導致很多縣級文物建筑缺少修繕資金,保護難度大,保護人力緊缺。而一些私有產權的文物建筑,在修繕資金方面容易出現尷尬局面,既爭取不到國家文物專項修繕資金,又找不到企業贊助。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建議
文物建筑承載了一個地方的歷史文化,也是地方標志性的文化符號。在文物建筑保護中引入社會力量是一次全新的嘗試,也是新時代做好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有效途徑。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如何更好地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因為文物保護意識的提高而主動加入保護文物建筑的行列中來。但是,針對當前社會力量參與存在的突出問題,依然需要從強化宣傳引導、隊伍建設、財政支持、組織領導等方面入手,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宣傳引導,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思想保障
很多文物建筑有著古老的傳說和神秘的色彩,傳承著悠久的歷史,也承載著人們濃濃的鄉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緊抓這一特點,多措并舉,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濃厚氛圍。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知曉率。文物保護單位要充分運用媒體,大力宣傳文物建筑的保護常識和歷史意義,提高民眾保護文物的意識,增強其傳承發展歷史文化遺產的自豪感,引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到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中來,形成強大合力。二是運用大數據,建立信息平臺。構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網絡平臺,便于發布各類信息,及時發現和幫助解決文物建筑保護與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大力宣傳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增強參與者的榮譽感、獲得感,營造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良好氛圍。三是建立青少年文物建筑保護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只有在青少年心中種下保護文物建筑的種子,文物建筑保護的大樹才能茁壯成長。要將文物建筑的相關知識和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在校園內積極舉辦多樣化的文物建筑保護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知識講座等,開展相關參觀體驗活動,鼓勵和引導青少年積極學習文物建筑保護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帶動更多青少年了解文物建筑,提高青少年對文物建筑保護的認識,培養青少年對文物建筑保護的興趣進而身體力行。
加強社會力量隊伍建設,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組織保障
積極組織志愿者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工作,挖掘和培養一支強有力的社會力量隊伍。可采取“一對一掛點”的方式,組織機關、企業、學校與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共建互助活動,定期開展文物巡查、宣傳講解等工作。鼓勵和引導兩新組織或個人通過出資修繕、認領等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鼓勵當地居民主動參與文物的日常養護和看護巡查工作,大力宣傳在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事跡,營造氛圍,吸引更多的人主動加入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工作中,并逐漸形成一支比較固定且比較得力的隊伍,增強文物建筑保護力量。
加大財政支持,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資金保障。一是要統籌使用財政劃撥的文物建筑保護專項資金,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的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項目,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二是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金融機構合作模式,爭取多渠道籌集文旅資金,用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項目,確保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與金融行業互利共贏。三是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加強組織領導,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供機制保障
確保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順利實施,組織領導是關鍵。一要成立相關機構。要充分認識到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主流趨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工作,營造大旅游產業、大文化發展的氛圍。例如,成立以地方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專題研究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直接推進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開發和建設。二要建立健全文物建筑管理體制。統籌規劃創新參與機制,加強探索研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特色做好文化產業項目策劃、開發和建設工作,盤活資源。高起點地構建“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體系,促進文化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深化改革管理體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理順關系,加快轉型升級,建立企業化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三要壓實文物建筑保護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將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專題研究會議,將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列入地方各級部門績效考評,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規范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行為。四要強化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強化對社會力量參與的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的監管,確保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各地要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真正實現讓文物“活”起來,進一步拓寬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和管理的高效渠道。此外,還要加強文旅融合促進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交流與合作,開闊視野,共享文物建筑保護經驗。各地要積極開展與兄弟市縣的交流合作,吸取文物保護機構、文化組織、社會保護團體、專業培訓、學術研討和宣傳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理念,共同努力提高我國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
綜上所述,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過程中,需要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以提高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水平,保證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以上分析指出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義、趨勢和存在問題,并對當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給出了意見建議,希望能夠通過強化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思想保障、組織保障、資金保障和機制保障,提高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社會參與率和社會參與質量,提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水平,讓廣大民眾真正成為文化遺產的守護者。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EB/OL].(2018-10-08)[2023-01-01].http://www.gov.cn/zhengce/2018-10/08/content_5328558.htm.
[2]國家文物局.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EB/OL].(2022-07-21)[2023-01-01].http://www.ncha.gov.cn/art/2022/7/21/art_722_175904.html.
[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7-03-01)[2023-01-01].http://www.shanxi.gov.cn/zfxxgk/zfcbw/zfgb2/2017nzfgb_76680/d5d6q/szfbgtwj_76700/201703/t20170328_6940539.shtml.
[4]朱寧寧.讓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N].法治日報,2022-08-09(007).
[5]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朔州市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7-10-18)[2023-01-01].http://www.shuozhou.gov.cn/xxgk/zbwj/201711/t20171108_160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