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歷史文化遺產是經過長時間積累形成的一種非再生資源。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地方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日益完善,但是公眾對保護地方歷史文化遺產的參與積極性還有待提高。根據國家制定的《關于加強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見》,加強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遵循文化發展規律,加強頂層設計,強化公眾文物保護意識。因此,研究如何在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上罕見的、不可替代的文化與自然存在的,經過世世代代傳承下來的瑰寶”[1]。20世紀30年代開始,中國關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斷完善,并逐漸成為我國社會進步標識的一部分。然而,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一些象征“城市記憶”的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在舊城改造過程中逐漸“消失”。面對我國海量的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難度不言而喻。現階段,我國普遍依照傳統“自上而下”的模式保護地方歷史文化遺產。這種模式離不開政府投資、專家建議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的支持,公眾的參與度相對不高。本文致力于從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的角度對地方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議。
歷史文化遺產概述
內涵
“歷史文化遺產涉及范圍比較大,主要指有歷史痕跡的相關文化形態,包含傳統節日、民族民俗、手工工藝技能、口頭相傳傳說及宇宙、自然領域實踐探索等領域,如出土的陶瓷、青銅器、書籍、藝術品及建筑等。”[2]在人類發展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產作為重要的文化瑰寶,是不可復制的稀缺資源,承載了人類的智慧。每一處歷史文化遺產都體現了時代特點,充分展現了人類歷史發展的軌跡?!把芯刻剿鳉v史文化,就可直觀體會古代人類生活生產方式,滿足人們探究歷史文化的需求。”[3]
重要特點
非再生性。文化遺產是特定時代人類思想與大自然相互影響的成果,個體留下來的歷史痕跡與文化指代信息都是不可復制的。“地方歷史文化遺產如果被破壞,就會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盵4]在我國歷史發展中,受自然或人為因素影響,很多古建筑逐漸消失。如圓明園遺址,盡管依托現代建筑技術可重新建設遺址,但其重要意義已不復存在,故記錄歷史發展軌跡的功能也大打折扣。
整體性。歷史文化遺產以自然或人為創造為主,同一時期形成的歷史文化遺產,可與特定地理文化環境快速融為一體。眾所周知,文化遺產是不能被代替的,我們也不能改變其所處的環境。如北京頤和園、承德避暑山莊、蘇州拙政園及留園等,都是在特定環境下形成的完整歷史遺跡。在環境與文化的作用下,這些古典名園各具特色,文化底蘊深厚,觀賞價值較高。
稀缺性。法律規定全民要保護的物件必然是非常珍貴且稀少的?!拔覈杏凭玫陌l展歷史,遺留了很多歷史文化遺產,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文化遺產保護壓力?!盵5]很多情況下,歷史文化遺產往往是先被毀壞然后才被保護的。
文物保護的重要性
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發展史中,悠久的歷史文化是中華文明的智慧結晶,是非常珍貴的文化遺產,蘊含豐富的人文情懷。歷史文化遺產是祖輩們精神價值的體現,文物則是時代的縮影與載體。當前,文化保護與利用不夠全面,一些部門監督措施不到位。所以,要想激發文物“活力”,首先要堅定文化自覺與自信,增強文物保護的使命感、緊迫感與榮譽感。其次要堅持文物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做好上通下達。最后,文物工作人員要承擔好責任,全面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保護,通俗來講就是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具有價值的重要歷史遺留物,以防被破壞。文物保護有利于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以更好地促進社會精神與物質文明發展。狹義上講,文物保護即保護珍貴文物。文物保護工作是無法依靠幾個人的力量完成的,其需要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以及足夠的財力支持。近年來,城鎮化建設速度加快,文物保護工作日益繁重。另外,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淡薄,破壞文物現象嚴重。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如果破壞了一個部位,將會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就算修補也做不到原貌復刻。文物保護意識至關重要,只有從思想上增強文物保護意識,才能充分落實文物保護工作,從整體上提升國家文物保護意識,為傳承與發展傳統歷史文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當前嚴重影響公眾參與積極性的四個方面
政府因素
現階段,我國依然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來保護遺產,保護工作局限于政府與專家學者,未能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遺產保護工作壓力。具體表現在編制規劃環節上:前期進行編制時,通過實地勘查或問卷訪談等方式,有效籌集當地相關基礎資料及公眾意見,進行“基礎資料匯編”;在文本編寫過程中,突出公眾參與的作用并執行管理規劃,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民眾自主修復住宅建筑;規劃編制完成后,通過報刊或規劃網站對外公示規劃方案,搜集公眾意見。但在實際工作中,公眾民主意識淡薄,而且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傳遞不及時,缺乏有效的引導措施,很多公眾認為文物保護與自身利益不相干,大多不愿主動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僅限于被動接受公示內容。
公眾因素
當前,我國很多居民的關注度還停留在關乎自身利益的小事物或小環境上,對歷史遺產長遠發展與保護工作的參與興趣不高,即公眾參與地方遺產保護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公眾民主意識與社會發展高度存在很大差距。
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自發參與是公眾參與的重要途徑?!凹偃粢巹澐桨概c公眾意愿不相符,民眾就會自發進行抗爭。”[6]如在某市道路改造事件中,由于相關部門公示規劃方案展示不到位,后期民眾進行了抗爭。對此,政府成立了包含政府管理部門代表、專家學者與社區居民代表等各利益方在內的顧問小組,加強監督審查該項目改造施工。另外,隨著關注人數的增加,自發性社會組織逐步形成,全面保護該道路。但因公眾不了解歷史文化遺產專業保護知識,政府、社會力量與公眾間沒有統一立場,也未達成共識,導致遺產保護工作無法持續推進。該項目最終打破了傳統的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的模式,為公眾提供了更多參與渠道,有效增強了公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地方歷史文化遺產的分布過于分散
縱觀各地區發展,很多地區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但大多分散分布在各轄區內。相關統計發現,2020年141座名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大檢查”中,125座名城中市域文物總量中,歷史街區文物數量中位值水平只有5.30%,大部分名城該數值不超過20%。“另外,城區沒有涵蓋整個地區歷史文化資源類型與價值,反而城區外的市縣域保存有豐富歷史文化資源?!盵7]一般名鎮、名村及線性遺產廊道等各類資源大多不在城區內,故系統化認識、保護并應用此類歷史文化資源顯得尤為重要。
整體性、有針對性的保護體系不成熟
近些年,隨著學術研究與實踐的深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理論體系。在保護理論方法方面,基于我國特色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筑、近現代優秀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名城等的保護框架與理論方法,以保護規劃為主線,將歷史城區、歷史地段作為重點,依托文物古跡,分層、分類與分級保護文化遺產;在保護體系方面,按照單個文物、單個聚落或單個自然景觀物進行分類,此類遺產屬于“點”狀歷史文化資源,由國家、省、市級單位進行分級保護,這是當前大家了解的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現階段的保護體系還不夠完善,縱觀整個城市發展,只從單個“點狀”個體價值與類型入手進行分類分級保護,忽視了文化遺產價值內涵間的關聯性與整體性。
公眾參與熱情提高的途徑
政府引導下公眾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構建多層次責任體制并下放權力?!皻v史遺產保護工作中,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其作用,有效保護文化遺產;支持鼓勵各類非政府及非盈利性組織共同參與,合理制定經濟及優惠稅收政策,增強公眾參與積極性,吸引更多組織或個人全面保護文化遺產。”[8]
中央政府引導公眾參與。當前,我國社會發展進入民主建設與經濟體制攻堅階段,中央政府開始向地方與社會下放部分權力。在此過程中,政府要摒棄增長社會力量就要限制國家權力的偏見。如果社會層面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凝聚力,就會嚴重影響工作參與的熱情。所以,突出公眾參與,要在國家與社會互補關系體系中充分考慮該問題,即國家與社會是正和博弈的關系,政府也要積極下放權力,將放權與有序開展工作融為一體,全面激發公眾參與保護地方歷史遺產的熱情,統籌安排此項工作。
地方政府引導公眾參與。中央政府放權環境下,地方政府的遺產管理權力將變大。由于遺產保護涉及的經濟利益與社會關系較多,所以在地方政府引導公眾參與保護地方歷史文化遺產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有效制定公眾參與決策,統籌考慮社會弱勢群體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基于城市整體發展,有效處理遺產保護中的各項問題,積極平衡經濟、社會、生態與文化等效益間關系,從政策層面支持公眾全面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民間公益組織投入遺產保護工作
傳統遺產保護實踐工作中,由于政府、居民與社會組織有不同的立場,部分利益決策因公眾爭議、溝通不暢,無法順利推進。因而成立第三方民間組織,其主要代表公眾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第三方民間組織的介入為地方政府與社會民眾溝通構建了橋梁,官方自上而下地向社會傳遞信息,第三方組織則向公眾解讀規劃并組織公開討論,確保公眾更加了解政策或建議。同時,向政府提交搜集到的公眾意見,或在網絡上公布信息引發政府、新聞媒體等關注,促使民眾全面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公益組織具備專業知識與團隊能力,其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針對規劃方案及管理方面,及時解答社區居民存在的疑惑,并將居民訴求及時反饋給政府管理部門與開發商,監督政府加強規劃方案的優化與完善。公益組織的介入,很大程度上構建了交流平臺,方便社區居民溝通。當前,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公眾參與往往以“一房一地”的自身利益為主,掌握的專業知識較少,不關心社區的長遠利益。但公益組織可利用自身專業知識走進社區,開展一系列活動動員社區居民,統一認識,達成共識,這對社區穩定發展至關重要。
社區居民與團體一起參與保護
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中,利益集團主要指與遺產直接相關的私方,具體而言包含遺產所在地及周邊地區居住與出生的居民個體、社區團體等,其關心遺產各類使用價值,一般將遺產公益屬性置于次要位置,物質生活環境較差的群體往往更容易忽視遺產公益價值。所以,鼓勵此類私方群體參與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將其利益訴求與遺產保護相融合是非常重要的。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及周邊生活的居民是參與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群體。在實際工作中,公眾因沒有充分認識到歷史文化遺產具有的價值,且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被動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參與熱情比較低[9]。為此,政府應積極宣傳保護歷史遺產,通過媒體廣告、專題講座、公益展覽等方式,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所在生活歷史街區的認可與自豪感,提升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向全社會分散遺產保護責任,以確保歷史建筑擁有者也能積極投入保護文化遺產工作。政府部門還可為人們提供專業指導意見甚至補助資金用于修繕房屋,讓居民在承擔責任的基礎上享有決策權,全面推動居民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綜上所述,歷史文化遺產體現了城市的燦爛文化,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城市建設要秉承對歷史、人民及未來負責的理念,加強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新時期,要重視鄉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講好中國故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具體而言,首先要增強公眾參與保護意識。政府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社區居民、團體等參與保護利益團體,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促進地方政府有效開展遺產保護工作;重視遺產公益志愿團體、個人、專家、學者與媒體等非政府非盈利第三方組織,在遺產保護過程中統籌協調群體價值取向,順利推進遺產保護工作。其次,完善現有遺產管理體制,建立遺產管理局,由其負責歷史街區與文化名城的統一管理,而文物局負責歷史建筑的管理。同時,根據管理體制、資金來源及力量構成,指導建構公益組織。再次,對歷史遺產現有管理機制進行分析,為公眾參與遺產選定、保護規劃編制與社會保護實踐等提供建議。最后,加強公眾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效性,制定有效措施,規避公眾參與主體在意愿、代表性、時間性及資源損耗等方面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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